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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ong-thêng

SIĀ-THÔAN HOAT-JÎN TÂI-OÂN LÔ-MÁ-JĪ HIA̍P-HŌE CHIONG-THÊNG
社團法人台灣羅馬字協會章程

2001 nî 8 go̍eh 19 jı̍t Tāi-hōe Thong-kòe
2001年8月19日大會通過

2006 nî 01 go̍eh 21 jı̍t 會員大會修訂

2007 nî 02 go̍eh 03 jı̍t 會員大會修訂

2015 nî 01 go̍eh 31 jı̍t 會員大會修訂

2016 nî 01 go̍eh 23 jı̍t 會員大會修訂

2022 nî 01 go̍eh 23 jı̍t 會員大會修訂

Tē it chiong: Chóng-chek
第一章: 總 則

Tē 1 tiâu: Pún-hōe bêng-chheng sī Siā-thôan Hoat-jîn Tâi-ôan Lô-má-jī Hia̍p-hōe, kán-chheng Tâi-Lô-Hōe (TLH).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社團法人台灣羅馬字協會,簡稱台羅會(羅馬字縮寫為TLH,以下簡稱本會)。

  • Pún-hōe só͘ kóng ê Lô-má-jī chiū-sī thôan-thóng siōng Tiúⁿ-ló kàu-hōe Pe̍h-ōe-jī Sèng-keng (Tâi-gí, Kheh-gí kap Gôan-chū-bîn kok cho̍k-gí) só͘ sú-iōng ê Lô-má-jī hē-thóng.
    本會所講的羅馬字就是傳統上長老教會白話字聖經(台語、客語kap原住民各族語)所使用的羅馬字系統。

  • Pún hōe chú-tiuⁿ Tâi-ôan gí-giân pau-hâm Tâi-gí, Kheh-gí kap Gôan-chū-bîn kok cho̍k-gí.
    本會主張台灣語言包括台語、客語kap原住民各族語。

Tē 2 tiâu: Pún-hōe i hoat siat-lı̍p, m̄-sī í êng-lī chòe bo̍k-tek ê siā-hōe thôan-thé.
第二條: 本會依法設立,不是以營利做目的的社會團體。

Chong-chí ū:
宗旨有:

  • Chhui-hêng Tâi-ôan Lô-má-jī ê gián-kiù kap phó͘-phiàn-hòa.
    推行台灣羅馬字的研究及普遍化。

  • Tui-jīn Tâi-ôan Lô-má-jī kap Tâi-ôan-ōe ê hoat-tēng tē-ūi.
    追認台灣羅馬字及台灣話的法定地位。

  • Iau-kiû chèng-hú sı̍t-si kong-pêng chèng-gī ê to-gí-bûn chèng-chhek.
    要求政府實施公平正義的多語文政策。

  • kiàn-siat to-gôan,khai-hòng,hō͘-siong chun-tiōng ê Tâi-ôan bûn-hòa.
    建設多元、開放、互相尊重的台灣文化。

Tē 3 tiâu: Pún-hōe ēng chôan-kok hêng-chèng khu-e̍k chòe cho͘-chit khu-e̍k.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做組織區域。

Tē 4 tiâu: Pún-hōe hōe-chí kap hun-chi ki-kò͘ cho͘-chit kán-chek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pò-chhéng chú-kóan ki-koan he̍k-chún liáu-āu sı̍t-hêng. Hōe-chí kap hun-chi ki-kò͘ ê tē-chí tī siat-lı̍p kap piàn-keng ê sî, èng-kai pò-chhéng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第四條: 本會會址及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行。會址及分支機構的地址在設立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Tē 5 tiâu: Pún-hōe beh chhui-hêng ê sū-kang ū:
第五條: 本會欲推行的事工有:

  • Pān-lí Tâi-ôan Lô-má-jī ê su-chu pôe-ióng, it-poaⁿ kàu-ha̍k kap iâⁿ-tūi o̍ah-tāng.
    辦理台灣羅馬字的師資培養、一般教學及營隊活動。

  • Pān-lí khé-bông-sèng kap ha̍k-su̍t-sèng ê gián-thó-hōe.
    辦理啟蒙性及學術性的研討會。

  • Kó͘-lē pian-siá kap hoat-hêng Tâi-ôan Lô-má-jī ê chhut-pán-phín.
    鼓勵編寫及發行台灣羅馬字的出版品。

  • Chhiok-chìn Tâi-ôan Lô-má-jī tiān-náu-hòa.
    促進台灣羅馬字電腦化。

  • Kî-tha hû-ha̍p chong-chí ê sū-kang.
    其他符合宗旨的事工。

Tē 6 tiâu: Pún-hōe ê chú-kóan ki-koan sī Lōe-chèng-pō͘. Bo̍k-tek sū-gia̍p chú-kóan ki-koan chiàu chiong-thêng só͘ tēng chong-chí, jīm-bū chú-iàu sī Kàu-io̍k-pō͘ kap Hêng-chèng-īⁿ Bûn-hòa Kiàn-siat Úi-ôan-hōe.
第六條: 本會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是教育部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Pún-hōe ê bo̍k-tek sū-gia̍p èng-kai siū kok kai sū-gia̍p chú-kóan ki-koan ê chí-tō kap kàm-tok.
本會的目的事業應該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的指導及監督。

Tē jī chiong: Hōe-ôan
第二章: 會員

Tē 7 tiâu: Pún-hōe hōe-ôan sin-chhéng chu-keh: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

  1. Kò-jîn Hōe-ôan:
    個人會員:

    Chàn-tông pún-hōe chong-chí–chiá,hun-chòe Ha̍k-seng Hōe-ôan kap It-poaⁿ Hōe-ôan.
    贊同本會宗旨者,分做學生會員及一般會員。

    1. Ha̍k-seng Hōe-ôan:
      學生會員:

      Hù chāi-ha̍k chèng-bêng, thiⁿ jı̍p-hōe sin-chhéng-su, keng-kòe lí-sū-tiúⁿ tông-ì he̍k-sī lí-kàm-sū 2 lâng chhui-chiàn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 chiâⁿ-chòe Ha̍k-seng hōe-ôan.
      附在學證明,填入會申請書,經過理事長同意或是理監事會2人推薦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學生會員。

    2. It-poaⁿ Hōe-ôan:
      一般會員:

      Bóan 20 hòe, thiⁿ jı̍p-hōe sin-chhéng-su, iû lí-sū-tiúⁿ 1 lâng he̍k-sī lí-kàm-sū 2 lâng chhui-chiàn liáu sàng lí-sū-hōe sím-cha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āu, chiâⁿ-chòe It-poaⁿ Hōe-ôan.
      年滿二十歲,填入會申請書,由理事長一人或是理、監事2人推薦後送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一般會員。

  2. Thôan-thé Hōe-ôan:
    團體會員:

    Chàn-tông pún-hōe chong-chí ê thôan-thé, thiⁿ jı̍p-hōe sin-chhéng-su, keng-kòe lí-sū-tiúⁿ tông-ì he̍k-sī lí-kàm-sū-hōe 2 lâng chhui-chiàn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āu, chiâⁿ-chòe Thôan-thé Hōe-ôan. Thôan-thé Hōe-ôan chhui-phài tāi-piáu 2 lâng, hêng-sú hōe-ôan kôan-lī.
    贊同本會宗旨的團體,填入會申請書,經過理事長同意或是理監事會2人推薦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2人,行使會員權利。

  3. Chàn-chō͘ Hōe-ôan:
    贊助會員:

    Hōan-nā chhut-chîⁿ chàn-chō͘ pún-hōe kang-chok ê thôan-thé á-sī kò-jîn, kiò-chòe Chàn-chō͘ Hōe-ôan.
    凡若出錢贊助本會工作的團體或個人,叫做贊助會員。

  4. Êng-ū Hōe-ôan:
    榮譽會員:

    Tùi pún hōe bat ū tiōng-tāi kòng-hiàn, m̄-koh in-ūi ū-hòe–á, sin-thé khiàm-an, ia̍h-sī thè-hiu liáu khiàm-khoat keng-chè siu-jı̍p soah bô-hoat-tō͘ kè-sio̍k chham-ú pún hōe o̍ah-tōng ê lâng, keng-kòe lí-sū-hōe thê-àn hō͘ hōe-ôan tāi-hōe tông-ì liáu ē-sái piàn chò Êng-ū Hōe-ôan, bián kiáu hōe-hùi. I ê chu-keh ê chhú-siau mā iû lí-sū-hōe thê-àn hō͘ hōe-ôan tāi-hōe koat-gī.
    曾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但因年長、身體不適或退休後欠缺經濟收入而無法持續參與本會活動者,經由理事會提案、會員大會同意後授予榮譽會員,得免繳會費。其資格之取消亦由理事會提案、會員大會決議。

Tē 8 tiâu: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ū piáu-koat-kôan, sóan-kí-kôan, pī-sóan-kí-kôankappā-bián-kôan. Múi 1 ê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ū 1 phiò. Ha̍k-seng Hōe-ôan kap Chàn-chō͘ Hōe-ôan bô chiah-ê kôan-lī. Êng-ū hōe-ôan ū sóan-kí-kôan, m̄-koh bô piáu-koat-kôan, pī-sóan-kí-kôan kap pā-bián-kôan.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1會員(會員代表)有1票。學生會員及贊助會員無這些權利。榮譽會員有選舉權,但無表決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Tē 9 tiâu: Hōe-ôan ū chun-siú pún-hōe chiong-thêng, koat-gī kap la̍p hōe-hùi ê gī-bū.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Tē 10 tiâu: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nā ûi-hóan hoat-lēng, chiong-thêng á-sī bô chun-siú hōe-ôantāi-hōe koat-gī, ē-tit-thang keng-kòe lí-sū-hōe koat-gī, kā i kéng-kò á-sī thêng-kôan, nā giâm-tiōng gûi-hāi thôan-thé miâ-siaⁿ–chiá, ē-tit-thang keng-kòe hōe-ôan tāi-hōe koat-gī kā i tû-miâ. Hōe-ôan nā liân-sòa 3 nî bô la̍p hōe-hùi, tòng-chòe chū-tōng thè-hōe.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若違反法令、章程或無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若嚴重危害團體名聲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若連續3年無繳納會費,當作自動退會。

Tē 11 tiâu: Hōe-ôan sòng-sit hōe-ôan chu-keh á-sī keng-kòe hōe-ôan tāi-hōe koat-gī tû-miâ–chiá, chiò-sī chhut-hōe.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就是出會。

Tē 12 tiâu: Hōe-ôan ē-tit-thang ēng su-bīn soat-bêng lí-iû hiòng pún-hōe seng-bêng thè-hōe.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Tē saⁿ chiong: Cho͘-chit kap Chit-kôan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Tē 13 tiâu: Pún-hōe ê chòe ko kôan-le̍k ki-kò͘ sī hōe-ôan tāi-hōe.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Hōe-ôan jîn-sò͘ chhiau-kòe 300 lâng ê sî, ē-tit-thang hun-khu chiàu pí-lē sóan-chhut hōe-ôan tāi-piáu, chiah-koh tiàu-khui hōe-ôan tāi-piáu tāi-hōe, hêng-sú hōe-ôan tāi-hōe chit-kôan.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Hōe-ôan tāi-piáu jīm-kî 2 nî, miâ-gia̍h kap sóan-kí pān-hoat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pò-chhiáⁿ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liáu-āu sı̍t-hêng.
會員代表任期2年,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行。

Tē 14 tiâu: Hōe-ôan tāi-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1. Gí-tēng kap piàn-keng chiong-thêng.
    擬定及變更章程。
  2. Sóan-kí kap pā-bián lí-sū kap kàm-sū.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Gī-koat jı̍p-hōe-hùi, siông-nî-hōe-hùi, sū-gia̍p-hùi kap hōe-ôan koan-khóan ê sò͘-gia̍h kap hong-sek.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的數額及方式。
  4. Gī-koat nî-tō͘ kang-chok kè-ōe, pò-kò kap ū-sòan, koat-sòan.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Gī-koat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ê tû-miâ chhú-hun.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處分。
  6. Gī-koat châi-sán ê chhú-hun.
    議決財產的處分。
  7. Gī-koat pún-hōe ê kái-sàn.
    議決本會的解散。
  8. Gī-koat kap hōe-ôan kôan-lī gī-bū siong-koan ê kî-tha tiōng-tāi sū-hāng.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Tē 8 hāng tiōng-tāi sū-hāng ê hōan-ûi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第8項重大事項的範圍由理事會擬定。

Tē 15 tiâu: Pún-hōe siat lí-sū 15 ê lâng, kàm-sū 5 ê lâng, iû hōe-ôan (hōe-ôan tāi-piáu) sóan-kí, hun-pia̍t sêng-lı̍p lí-sū-hōe, kàm-sū-hōe. Ē-tit-thang tông-sî sóan-chhut hāu-pó͘ lí-sū 5 ê lâng, hāu-pó͘ kàm-sū 1 ê lâng, tú-tio̍h khiàm lí-sū á-sī kàm-sū ê sî, chiàu sūn-sū pó͘–khí-khì. Pún-kài lí-sū-hōe ē-tit the̍h-chhut ē-kài lí-sū, kàm-sū hāu-sóan-jîn chham-khó miâ-toaⁿ. Lí-sū, kàm-sū ē-tit-thang chhái-ēng thong-sìn sóan-kí;m̄-koh bē-tit-thang liân-sòa pān-lí. Thong-sìn sóan-kí pān-hoat iû Lí-sū-hōe thong-kòe liáu-āu,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liáu-āu sı̍t-hêng.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15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並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照順序補上。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行。

Tē 16 tiâu: Lí-sū-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有:

  1. Sím-tēng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ê chu-keh.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的資格。
  2. Sóan-kí kap pā-bián siông-bū-lí-sū, lí-sū-tiúⁿ.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3. Gī-koat lí-sū, siông-bū-lí-sū kap lí-sū-tiúⁿ ê sî-chit.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的辭職。
  4. Phéng-chhiáⁿ á-sī sî-tiāu kang-chok jîn-ôan, êng-ū lí-sū-tiúⁿ , êng-ū lí-sū, kò͘-būn kap hun-hōe-tiún.
    聘免工作人員、榮譽理事長、榮譽理事、顧問及分會長。
  5. Gí-tēng nî-tō͘ kang-chok kè-ōe, pò-kò kap ū-sòan, koat-sòan.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 Kî-tha èng-kai chip-hêng ê sū-hāng.
    其他應該執行的事項。

Tē 17 tiâu: sóan-chhut 1 ê lâng chòe lí-sū-tiúⁿ. Lí-sū-hōe siat siông-bū-lí-sū 5 ê lâng, iû lí-sū ka-kī sóan, koh lí-sū tio̍h-ài tùi siông-bū-lí-sū lāi-té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

Lí-sū-tiúⁿ tùi-lāi kóan-lí kap tok-tō hōe-bū, tùi-gōa tāi-piáu pún-hōe, tam-jīm hōe-ôan tāi-hōe, lí-sū-hōe chú-se̍k.
理事長對內管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Lí-sū-tiúⁿ ū tāi-chì bōe-tit-thang chip-hêng chit-bū ê sî, èng-kai chí-tēng siông-bū-lí-sū 1 ê lâng tāi-lí, bô chí-tēng á-sī bē-tit-thang chí-tēng ê sî, iû siông-bū-lí-sū hō͘-siong chhui-sak 1 ê lâng tāi-l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該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

Nā ū khiàm lí-sū-tiúⁿ á-sī siông-bū-lí-sū ê chōng-hóng, èng-kai tī 1 kò-go̍eh lāi pó͘-sóan.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該在1個月內補選。

Tē 18tiâu: Kàm-sū-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八條: 監事會的職權有:

  1. Kàm-chhat lí-sū-hōe kang-chok ê chip-hêng.
    監察理事會工作的執行。
  2. Sím-he̍k nî-tō͘ koat-sòan.
    審核年度決算。
  3. Sóan-kí kap pā-bián siông-bū-kàm-sū.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 Gī-koat kàm-sū kap siông-bū-kàm-sū ê sî-chit.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的辭職。
  5. Kî-tha èng-kai kàm-chhat ê sū-hāng.
    其他應該監察的事項。

Tē 19 tiâu: Kàm-sū-hōe siat siông-bū-kàm-sū 1 ê lâng, iû kàm-sū ka-kī sóan, kàm-chhat jı̍t-siônghōe-bū, jî-chhiáⁿ tam-jīm kàm-sū-hōe chú-se̍k.
第十九條: 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Siông-bū-kàm-sū ū tāi-chì bōe-tit-thang chip-hêng chit-bū ê sî, èng-kai chí-tēng kàm-sū 1 ê lâng tāi-lí, bô chí-tēng á-sī bē-tit-thang chí-tēng ê sî, iû kàm-sū hō͘-siong chhui-sak 1 ê lâng tāi-l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該指定監事1人代理,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1人代理。

Nā ū khiàm kàm-sū-hōe chú-se̍k(siông-bū-kàm-sū)ê chōng-hóng, èng-kai tī 1 kò-go̍eh lāi pó͘-sóan.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該在1個月內補選。

Tē 20 tiâu: Lí-sū, kàm-sū lóng bô go̍eh-kip, jīm-kî 2 nî, liân-sóan thang liân-jīm. Lí-sū-tiúⁿ kan-ta ē-tit-thang liân-jīm 1 pái.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都是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Tē 21 tiâu: Lí-sū, kàm-sū ū chiah-ê chêng-hêng–chiá, èng-kai chek-sî kái-jīm: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者,應該即時解任:

  1. Sòng-sit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chu-keh.
    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
  2. The̍h-chhut sî-chit koh keng-kòe lí-sū-hōe á-sī kàm-sū-hōe koat-gī thong-kòe.
    提出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
  3. Hō͘ lâng pā-bián á-sī thiat-bián.
    被罷免或撤免。
  4. Siū thêng-kôan chhú-hun kî-kan chhiau-kòe jīm-kî jī-hun-chi-it.
    受停權處分期間超過任期二分之一。

Tē 22 tiâu: Pún-hōe siat pì-su-tiúⁿ 1 ê lâng, sêng-chiap lí-sū-tiúⁿ ê bēng-lēng chhú-lí pún-hōe sū-bū, kî-tha kang-chok jîn-ôan kúi-ê, iû lí-sū-tiúⁿ thê-miâ, keng-kòe lí-sū-hōe thong-kòe liáu-āu phèng-chhéng á-sī sî-tiāu, jî-chhiáⁿ pò chú-kóan ki-koan pī-cha. M̄-kú pì-su-tiúⁿ ê kái-phèng èng-kai se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Chiah-ê kang-chok jîn-ôan bē-tit-thang iû sóan-jīm ê chit-ôan tam-jīm.Kang-chok jîn-ôan ê kôan-lī, gī-bū kap hun-chân hū-chek ê sū-hāng iû Lí-sū-hōe lēng-gōa tēng.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祕書長1人,承接理事長的命令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數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祕書長的解聘應該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的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

Tē 23 tiâu: Pún-hōe ē-tit-thang siat kok-chióng úi-ôan-hōe, sió-cho͘ á-sī kî-tha lāi-pō͘ chok-gia̍p cho͘-chit, cho͘-chit kán-chek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liáu-āu si-hêng, nā ū piàn-keng ia̍h chiàu án-ni pān-lí.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後施行,若有變更亦比照辦理。

Tē 24 tiâu: Pún-hōe ē-tit-thang iû lí-sū-hōe phèng-chhiáⁿ êng-ū lí-sū-tiúⁿ, êng-ū lí-sū, kò͘-būn kap hun-hōe-tiún kúi-ê, phèng-kî kap hit-kài ê lí-sū, kàm-sū sio-kāng.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及分會長數人,聘期與當屆理事、監事的任期相同。

Tē sì chiong: Hōe-gī
第四章: 會議

Tē 25 tiâu: Hōe-ôan tāi-hōe hun tēng-kî hōe-gī kap lîm-sî hōe-gī 2 chióng, iû lí-sū-tiúⁿ tiàu-chı̍p, tiàu-chı̍p ê sî tû-liáu kín-kip sū-kò͘ ê lîm-sî hōe-gī í-gōa, èng-kai tī 15 jı̍t chêng ēng su-bīn thong-ti.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2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了緊急事故的臨時會議以外,應該在15日前以書面通知。

Tēng-kî hōe-gī ta̍k-nî tiàu-khui 1 pái. Lîm-sî hōe-gī tī lí-sū-hōe jīn-ti pit-iàu ê sî, á-sī ū hōe-ôan (hōe-ôan tāi-piáu) gō͘-hun-chi-it í-siōng ê chhéng-kiû, á-sī kàm-sū-hōe hâm-chhiáⁿ tiàu-chı̍p ê sî tiàu-khui.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在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

Pún-hōe pān-lí hoat-jîn teng-kì liáu-āu, nā ū cha̍p-hun-chi-it í-siōng ê hōe-ôan chhéng-kiû, tio̍h-ài tiàu-khui lîm-sî hōe-ôan tāi-hōe.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員大會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

Tē 26 tiâu: Hōe-ôan bē-tit-thang chhin-sin chhut-se̍k hōe-ôan tāi-hōe ê sî, ē-tit-thang ēng su-bīn úi-thok kî-tha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tāi-lí, múi 1 ê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 kan-ta ē-tit-thang tāi-lí 1 ê lâng.
第二十六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1個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Tē 27 tiâu: Hōe-ôan tāi-hōe ê koat-gī, í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kòe pòaⁿ-sò͘ chhut-se̍k, chhut-se̍k jîn-sò͘ khah to-sò͘ ê tông-ì ûi-chún.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的同意為準。

M̄-kú í-hā sū-hāng ê koat-gī í chhut-se̍k jîn-sò͘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tông-ì ûi-chún:
但以下事項的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準:

  1. Chiong-thêng ê gí-tēng kap piàn-keng.
    章程的擬定及變更。
  2.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ê tû-miâ.
    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
  3. Lí-sū, kàm-sū ê pā-bián.
    理事、監事的罷免。
  4. Châi-sán ê chhú-hun.
    財產的處分。
  5. Pún-hōe ê kái-sàn.
    本會的解散。
  6. Kî-tha kap hōe-ôan kôan-lī gī-bū siong-koan ê tiōng-tāi sū-hāng.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的重大事項。

Pún-hōe pān-lí hoat-jîn teng-kì liáu-āu, chiong-thêng ê piàn-keng í chhut-se̍k jîn-sò͘ sì-hun-chi-saⁿ í-siōng tông-ì á-sī chôan-thé hōe-ôan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su-bīn ê tông-ì ûi-chún. Pún-hōe ê kái-sàn, ē-tit-thang sûi-sî í chôan-thé hōe-ôan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koat-gī kái-sàn.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的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的同意為準。本會的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解散。

Tē 28 tiâu: Lí-sū-hōe chì-chió múi 6 kò-go̍eh tiàu-khui 1 pái, kàm-sū-hōe chì-chió múi 6 kò-go̍eh tiàu-khui 1 pái, pit-iàu ê sî ē-tit-thang tiàu-khui liân-se̍k hōe-gī á-sī lîm-sî hōe-gī.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監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Hōe-gī tiàu-chı̍p ê sî, tû-liáu lîm-sî hōe-gī í-gōa, èng-kai tī 7 jı̍t chêng ēng su-bīn thong-ti. Hōe-gī ê koat-gī, kok í lí-sū, kàm-sū kòe pòaⁿ-sò͘ chhut-se̍k, chhut-se̍k jîn-sò͘ khah to-sò͘ ê tông-ì ûi-chún.
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以外,應該在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的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的同意為準。

Tē 29 tiâu: Lí-sū èng-kai chhut-se̍k lí-sū hōe-gī, kàm-sū èng-kai chhut-se̍k kàm-sū hōe-gī, bē-tit-thang úi-thok chhut-se̍k;lí-sū, kàm-sū liân-sòa 2 pái bô lí-iû khoat-se̍k lí-sū-hōe,kàm-sū-hōe–chiá, thang khòaⁿ-chòe sî-chit.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該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該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Tē gō͘ chiong: Keng-hùi kap kòe-kè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Tē 30 tiâu: Pún-hōe keng-hùi lâi-gôan ū: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

  1. Jı̍p-hōe-hùi
    入會費

    It-poaⁿ hōe-ôan kap thôan-thé hōe-ôan jı̍p-hōe-hùi: Sin-tâi-phiò 1000 kho͘, ha̍k-seng hōe-ôan jı̍p-hōe-hùi Sin-tâi-phiò 500 kho͘, tī jı̍p-hōe ê sî la̍p.
    一般會員及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學生會員入會費:新台幣500元,在入會時繳納。

  2. Siông-nî-hōe-hùi:
    常年會費:

    Ha̍k-seng Hōe-ôan Sin-tâi-phiò 500 kho͘, It-poaⁿ Hōe-ôan Sin-tâi-phiò 1000 kho͘, Thôan-thé Hōe-ôan Sin-tâi-phiò 2000 kho͘.
    學生會員新台幣500元,一般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2000元。

  3. Sū-gia̍p-hùi.
    事業費。

  4. Hōe-ôan koan-khóan.
    會員捐款。

  5. Úi-thok siu-ek.
    委託收益。

  6. Ki-kim kap i ê lī-sek.
    基金及其利息。

  7. Kî-tha siu-jı̍p.
    其他收入。

Tē 31 tiâu: Pún-hōe kòe-kè nî-tō͘ í sin-le̍k-nî ûi-chún, chū múi-nî 1 go̍eh chhe 1 khai-sí kàu 12 go̍eh 31 ûi-chí.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為止。

Tē 32 tiâu: Pún-hōe múi-nî tī kòe-kè nî-tō͘ khai-sí chìn-chêng 2 kò-go̍eh, iû lí-sū-hōe pian-chō nî-tō͘ kang-chok kè-ōe, siu-chi ū-sòan-pió, ôan-kang thāi-gū-pió, thê hōe-ôan tāi-hōe thong-kòe(hōe-ôan tāi-hōe bē-tit-hang chiàu sî-kan tiàu-khui–chiá, seng thê lí-kàm-sū liân-se̍k hōe-gī thong-kòe), tī kòe-kè nî-tō͘ khai-sí chìn-chê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Koh tio̍h tī kòe-kè nî-tō͘ kiat-sok liáu-āu 2 kò-go̍eh lāi, iû lí-sū-hōe pian-chō nî-tō͘ kang-chok pò-kò, siu-chi koat-sòan-pió, hiān-kim chhut-la̍p-pió, chu-sán hū-chè-pió, châi-sán bo̍k-lio̍k kap ki-kim siu-chi-pió, sàng kàm-sū-hōe sím-he̍k liáu-āu, chòe sím-he̍k ì-kiàn-su sàng hêng lí-sū-hōe, thê hōe-ôan tāi-hōe thong-kòe, tī 3 go̍eh-té chìn-chê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hōe-ôan tāi-hōe bē-tit-thang chiàu sî-kan tiàu-khui–chiá, seng pò chú-kóan ki-koan).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在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做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在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Tē 33 tiâu: Pún-hōe kái-sàn liáu-āu, chhun ê châi-sán kui-sio̍k só͘-chāi-tē ê tē-hng chū-tī thôan-thé á-sī chú-kóan ki-koan chí-tēng ê ki-koan thôan-thé.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的機關團體所有。

Tē la̍k chiong: Hù-chek
第六章: 附則

Tē 34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bô kui-tēng ê sū-hāng, chiàu siong-koan hoat-lēng kui-tēng pān-lí.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Tē 35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keng-kòe hōe-ôan(hōe-ôan tāi-piáu)thong-kòe,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liáu-āu si-hêng, piàn-keng ê sî ia̍h sio-kāng.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相同。

Tē 36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keng-kòe 2001 nî 10 go̍eh 8 jı̍t Tâi (90) Lāi-siā jī tē 9030236 hō ún-chún pī-cha thong-kòe.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1年10月8日台(90)內社字第9030236號准予備查通過。

Tē 37 tiâu: Chiong-thêng tiâu-bûn nā ū cheng-gī ê sî, ēng Lô-mā-jī pán-pún ûi-chún.
第三十七條: 章程條文若有爭議時,以羅馬字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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